网传某地“公安领导驾车撞死妇女”、“未接受酒精测试被放走” | 警方介绍相关情况:系普通民警且已排除酒驾,行人被撞倒又被后车碾压
肇事者确实曾担任过派出所所长,但出事时身份为普通民警,现场处置民警因认识他,无意识叫了他曾经的职务打招呼,让市民误会;
交警在现场对他做了酒精吹气测试初步排除酒驾;
该交通事故系行人是被挂倒后,遭后车碾压致死;
目前肇事者已被采取留置措施,案件直接升级由市局介入处理。
质疑:“领导酒驾撞人致死被放走”?现场市民指责交警“处理不公”
警方:系普通民警且已排除酒驾,行人被撞倒又被后车碾压
平江县公安局相关负责人在电话中告诉记者,他们也关注到网上传播的这些视频,网传信息与实际情况有较大出入。
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吴立伟表示,此案中前车挂倒路人,后车碾压路人致死,是一个连环过程,前车遇到行人有观察、减速的责任,其挂倒路人是致人死亡的主要诱因,应该负主要责任。
他说,后车是否担责,要看当时具体情况,比如是否超速,是否跟前车保持了安全距离。后车如果是遵守交规正常行驶,则在事故中不担责。
“前车担责受到相应处罚,与他是不是民警或者领导的身份无关,不会因身份加重处罚。他是否酒驾,体内酒精含量多少决定了可能触犯的罪名及受处罚的程度。”吴立伟介绍,一般情况下,前车发生事故致路人死亡构成了交通肇事罪,一般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。如果体内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/100毫升,该行为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罪,根据刑法规定,涉嫌危险驾驶同时又构成其他犯罪的,按照处罚较重罪名定罪处罚。因此,醉驾造成他人伤亡的严重后果,就可能被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,甚至最高可以判处死刑。
类似案例:
1.撞人后行驶36米才停,被认定肇事逃逸
2020年12月,云南德钦。曹某驾轿车挂倒路边行人,继续前行36米后停车返回查看。期间,行人被后方货车碾压致死,货车司机报警。检察院认为,货车司机和行人在事故中无重大过错行为,不承担责任。轿车司机曹某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,且肇事逃逸,承担全部事故责任,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四年。
2.未设置标识,前车主责后车次责
2020年12月,浙江余姚。张某驾车撞倒行人后停车查看,随后而来的车辆碾压倒地的行人致其死亡。交警部门认定,张某遇行人通过人行横道未礼让,事故后未设置警告标示,对事故承担主要责任,以交通肇事罪被公诉。后车司机对死者承担次要赔偿责任,不负有刑事责任。
3、前车主责,后车及死者次要责任
2020年12月,河南新乡。范某驾车挂倒横穿马路的行人何某某,紧随而来的郜某驾驶货车躲闪不及,碾压导致何某某死亡。法院审理认为,范某某路遇行人横过道路未避让,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;郜某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、文明驾驶,何某某横过道路未在确认安全后通过,共同承担事故次要责任。